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 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的学习
国家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学位申请院校的研究生课程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获得主考院校的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后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我校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电话:029-86699522
二、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先通过学校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含选修课成绩单和校考学位课成绩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学科综合 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四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以通知为准)。考试科目为:(一)外语;(二)学科综合科目。
三、申请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
3.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同学学力高级研修班项目办公室029-86699522出具)。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安排办理指导教师、答辩登记、安排论文答辩时间等手续。
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六、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每年5月和11月。按当年具体时间为准。
2.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