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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报到

全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暨法学实践课程教师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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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

西北政法大学培训中心  


全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

暨法学实践课程教师高级研修班

邀 请 函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为了更好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我中心拟在厦门举办“全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暨法学实践课程教师高级研修班”,现诚邀贵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具体详情如下:

一、参加对象

高校法学院(系)负责人和骨干教师。

二、时间地点

2015年1030-114日 厦门(具体地点第二轮通知详告)

三、研讨内容

1、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汪)

2、模拟方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运用(郭)

3、案例教学法在宪法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姚)

4、法务技能培养与法律诊所教学(陈)

5、卓越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与创新(李)

四、拟邀专家

汪世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201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姚国建,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教授。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并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研究领域:宪法基本原理、违宪责任。教育部全国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教师发展在线)特聘教授。

郭升选,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民事法诊所课程负责人,2000年以来一直从事民商案例评析、民事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等实践课程的教学。编著有《商事案例评析》、《新编公司法案例大点拨》等著作。获得了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李兰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犯罪预防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被授予第二届“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称号;2014年被授予称号“厦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陈慰星,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诉讼法学会理事,福建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泉州市留学生联合会常务理事。泉州市青年“五四奖章”、福建省“法律进学校活动”先进个人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学术奖励7次。

五、有关费用

会务费1380/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务组将于开会前一周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会议地点、食宿及会议日程等事宜。

六、结业证书

学员完成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将获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具章的结业证书,培训经历记入高校教师继续教育相关档案,作为在职学习进修评审相关资质的依据。

六、注册联系

注册电话:029-85388875/86699522        

注册信箱:E-mail:xfdpeixun@163.com   联系人: 刘老师

七、相关事项:为了尽早确定会议各项安排,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会务组将根据回执信息发送会议后续信息。

 

  西北政法大学培训中心                        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附:全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暨法学实践课程教师高级研修班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