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规定法人及法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有部分重合,而且重申了《公司法》作为特别法而优先适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公司法案件裁判提供了可资补充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为配合民法典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也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的相关制度、法律适用问题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民法典》对公司法的影响以及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关系,理顺《民法典》与《公司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帮助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人员等在公司商事争议纠纷解决中精准选择裁判法律依据,甄别强制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树立义利并举的商事裁判思维,统一公司法纠纷案件裁判标准,铸造司法公信,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实务暨公司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拟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全国知名公司纠纷案件件审判专家及全国优秀律师授课,研修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内容将涵盖公司新类型纠纷争议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
二0二二年七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专题一:《民法典》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资深法官
专题二:《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修订热点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程淑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专题三: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五理解适用疑难问题——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马更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专题四:《民法典》《九民纪要》背景下公司担保纠纷诉讼案件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西部讲师团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专题五:《民法典》《九民纪要》背景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西部讲师团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专题六: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法律实务
主讲专家:谢鸿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第八届全国青年法学家
专题七:公司并购重组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
主讲专家:殷豪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并购重组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有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法院民事庭法官、各司法厅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各高校商法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公司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8月17日
研修时间:2022年8月18日—21日
研修地点: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校内(雁塔校区)
【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52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等费用)。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10天将正式日程安排和详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远程报名: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本课程报名专用邮箱:2128506508@qq.com;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确认函为准,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到报名邮箱:2128506508@qq.com。研修班结束后,由西北政法大学财务处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办理缴费方式:
方式一:汇款至西北政法大学
帐户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帐 号:102006570787
开户行:中行西安南郊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公司法培训费+学员姓名”。汇款后将汇款底单电子版拍照保存报到时出示。
方式二:学员也可以报到时以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现场交纳学费。
【报名优惠政策】
5人以上团报八折。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结业证书(西北政法大学官网可查询);
(二)参训学员将成为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校友,统一纳入西北政法大学校友管理,享有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 18610862408
报名邮箱:2128506508@qq.com
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029—85388875
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小南楼207